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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商標無效宣告: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應提交的材料: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明確的無效宣告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并附相關證據材料等;商標代理委托書。
服務流程: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但對違反條款,以及惡意注冊馳名商標的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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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商標檢索
客服協助客戶檢索
檢索商標,規劃注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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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準備材料
雙方簽訂合同
準備材料,確保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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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等待通知
等待官方受理
等待官方受理,下發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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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商標初審
商標初步審定
商標初步審定,合格進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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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注冊成功
注冊成功
注冊成功,下發商標證書